商标搜索:
  当前位置--奥维首页-->商标新闻
一份奇怪的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
近日,在泉州从事“伊芳”牌花生奶生产制造的何东海先生,莫名其妙地收到了从广西老家转寄来的一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来的《“伊芳”商标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他深感困惑不解:“伊芳”注册商标是我的,我一直正常使用,为何冒出了个“伊芳”商标转让申请?到底怎么回事呢?
带着这种疑惑,何东海找到福建义全律师事务所的李琴声律师,李律师向何东海推荐找该所的合作伙伴福建奥维商标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来提供帮助。在福建奥维商标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务部工作人员面前,何东海细诉了自己注册 “伊芳” 商标的详细信息、自己使用“伊芳”的情况和接到让他感到疑惑的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的细节,他根本就不知道受让人赖某为何许人也,更谈不上同意将商标转让给赖某。该所法务部工作人员审阅了何东海提供的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及《“伊芳”商标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现该受理通知书上转让人的身份证号码与何东海的身份证不同,因此初步判断这是一起疑似注册商标非法转让案。为使何东海明白该份受理通知书的出现原由,该所法务部工作人员从法律和商标转让的专业知识深入浅出地进行了解释,并就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以维护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也作了说明。
何东海终于明白了其中缘由,决定委托福建奥维商标知识产权事务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关于“注册人未将注册商标转让他人的声明”,请求商标局对“伊芳”商标的转让申请不予核准,并提供了相关的材料。据悉,商标局已收到何东海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已中止了“伊芳”商标的转让流程。
针对这份奇怪的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泉州市名牌研究会林栋梁会长认为:随着商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注册商标的安全问题应引起商标权利人的高度重视,商标权利人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注册商标的法律状态,避免自己的商标权利受到损害而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为使自己的商标权利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商标权利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托管。
 信息来源:《本所 》 编辑时间:2006-06-29
                                更 多...
福建泉州市津淮街东段益通山水湾大厦1409号 电话:086-0595—22103111
本站网络实名:泉州商标网 福建省商标网 中国好商标 中国商标王 商标国际网
福建省奥维商标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本站由德荣文化 维护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