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商标之争后,“金华火腿”又出现新的风波。前天,省质监局在“浙江质量网”上对浙江省申报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进行公示,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赫然将“金华火腿”四个字申报为该公司的“中国名牌”。获知这一消息后,我市有关人士纷纷提出质疑。 金华火腿行业协会原会长倪志集说,“金华”是一个具有1600多年历史、有460多万人口的地级市名称,这些年让一家外地企业用作商标,来向金华的火腿厂收取商标使用费,严重伤害了金华人民的感情。近来,这个纠纷刚刚有所改善,它又制造新的事端。倪志集指出,金华牌火腿商标是商标立法不完善造成的结果,是计划经济遗留的历史问题,是一个有较大争议的商标。 金华火腿行业协会法律顾问、某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汪继哲表示,“金华火腿”是受国家质监总局依法核准的原产地域产品名称保护的产品名称,而且金华火腿早已蜚声中外,是公认名牌。如果又将此批准为“中国名牌”,容易将商标和产品名称混淆在一块,受原产品地保护的产品名称被某一家公司独自占有显然是不妥的。 据了解,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家商标局《关于“金华火腿”字样正当使用问题的批复》,目前,我市所有火腿厂都可以依法正当使用产品名称“金华火腿”四个字。另外,杭州、上海两地法院经过审判均驳回省食品公司对金华几家火腿厂的商标侵权诉讼,进一步说明了“金华火腿”商标已经失去专用性和排他性。 “创造‘金华火腿’这个名牌的是全体金华人民和金华众多火腿生产企业,这个成果应该是金华的,绝不能为外地一家企业所独有。”我市多家火腿生产企业负责人对此也明确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目前,有关方面已就此向省质监局提出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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